不动产登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现予以公告。
公告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24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证书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声明人 | 备注 |
1 | 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041890号 | 朱一夫 | 《不动产权证书》 | 惠州大亚湾霞涌小径湾1号华润小径湾花园玺海2栋二单元8层02号房 | 朱一夫 | |
2 | 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041888号 | 朱一夫 | 《不动产权证书》 | 惠州大亚湾霞涌小径湾1号华润小径湾花园玺海2栋二单元8层03号房 | 朱一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