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现予以公告。
公告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2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证书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声明人 | 备注 |
1 | 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3300094312号 | 邹天宇 | 《房地产权证》 | 惠州大亚湾西区龙山一路29号鹏惠花园2栋2102号房 | 邹天宇 | |
2 | 粤房地他项权证惠州字第3300056839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 | 《房地产他项权证》 | 惠州大亚湾西区龙山一路29号鹏惠花园2栋2102号房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