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现予以公告。
公告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07月10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声明人 | 备注 |
1 | 惠府国用(1997)字第13020100016号 |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 惠州市江北20号小区 | 黎文华(代) | YFS2507040361 |
2 | 惠府国用(2012)第13020922942号 | 林国珍 | 惠州市河南岸银岭路三横街2号尚品世家B栋701 | 林国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