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现予以公告。
公告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6年8月31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证书类型
不动产坐落
声明人
1
惠湾国用(2014)第13210400211号
文耀伦
国有土地使用证
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9号恒安绿园2栋二单元1403号房
张春香代文耀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