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惠州市江北34号小区校园东路房产交易大厦311室,联系电话:2890070)。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发。
公告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5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声明人 | 备注 |
1 | 粤(2021)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649号 | 吴立霞 | 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 | 惠州市惠城区竹园路17号云悦府5号楼1单元18层04号房 | 黄晓燕(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