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现予以公告。
公告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07月11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声明人 | 备注 |
1 | 惠府国用(2008)第13021300824号 | 谢广辉 | 惠州市鹅岭南路85号才俊金城A栋A3号商场 | 谢斌、黄亚芳 | 惠城不动产【2025】继承审字第245号 |
2 | / | 黄盛礼 | 水口镇大和管理区竹岗岭 | 黄盛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