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现予以公告。
公告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02月25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声明人 | 备注 |
1 | 证字第0339号 | 李贤新 | 惠州市花园直街七号 | 李国友、李国进、李秀如 | 公证书:(2026)粤惠惠州证字第728号 |
2 | 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1100136797号 | 黄赞 | 惠州市惠城区口岸路3号岭南雅苑1单元6层04号房 | 黄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