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现予以公告。
公告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1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证书类型
不动产坐落
声明人
备注
1
粤(2021)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4013552号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惠州大亚湾霞涌霞光西路3号海韵雅苑3栋9层18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