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8日
序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 权利人 | 证书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作废依据 |
1 | 惠湾国用(1998)第13210100633号 | 惠州市水土保持站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西区上杨 | 依据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惠中法执字第150-8号、15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 |
2 | 惠湾国用(1998)第13210100635号 | 惠州市水土保持站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西区上杨 | 依据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惠中法执字第150-8号、15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