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权利人申请补发或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亚湾区自然资源分局(地址:惠州大亚湾区北澳大道2号国土资源大厦6楼,联系电话5574317)。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发或办理不动产登记。
公告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4月17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证书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声明人 |
1 | 惠湾国用(2010)第13210400502号 | 鲁勇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惠州大亚湾西区石化大道西40号观山悦花园2栋四单元304号房 | 鲁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