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6日
序 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 利 人
证书类型
不动产坐落
作废依据
1
1110073490
田荣
房地产权证书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承修四路教师本因坊花园6幢7层A房
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粤0308执恢5号之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