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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缴、不动产登记 “一窗受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01日


     惠  州  市  自  然  资  源 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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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市自然资函〔20201865


 

转发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缴、不动产登记

“一窗受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税务局:

现将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缴、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4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快推进“一窗受理”提质增效

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信息集成、流程集成式的“一窗受理”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是不动产登记“双提升”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要按“环节最少、材料最少、用时最少”的总体原则,持续不断地对“一窗受理”系统进行优化,全面实现群众办事“一套材料、只进一窗,只排一队,只跑一次”,202012月底前,所有涉及交易管理或税费缴纳的登记业务类型全部纳入“一窗受理”(目前住宅类二手房交易业务已实现“一窗受理”,111日起所有增量房业务纳入“一窗受理”,12月底前非住宅类、纯土地类登记业务全部纳入“一窗受理”),实现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的目标。各县(区)登记机构要会同交易、税务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评估“一窗受理”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一窗受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部门在沟通协调过程中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确实难以协商解决的,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二、多措并举,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一)进一步精减申请材料

     各县(区)要按《通知》要求,制定“一窗受理”服务事项的收件清单,遵循“简单式”收件原则:一是法律法规没有要求的收件材料一律不得收取;二是已明确由部门间信息共享取得的材料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共享信息内容的证明材料。如登记部门向交易、税务部门共享的登记结果信息,登记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的全市范围内(未来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范围相应扩大查询范围)纳税人房屋套次,税务部门向交易、登记部门提供的不动产权属转移完(免)税情况等;三是各县(区)不动产与税务部门要全力提升信息数据获取能力,凡能获取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信息文件等资料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和扫描件。经首个部门下载、审核的,其数据项和获取地址由首个部门提供给其他部门分享使用(不再扫描原件共享),其他部门不需另行下载;四是由登记部门审核并通过《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申请书》中的“家庭房产套次推送套次给税务部门(详见附件2《纳税人住房类房产套次认定规则》);五是当房屋重新测绘面积发生变化时只需提供新的建筑面积信息,不再提供图纸扫描件六是登记、税务、交易部门要建立互信机制。各县(区)要在9月底前将材料精减到位,并将申请材料清单在登记大厅进行公示。

(二)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

各县(区)要按“一窗受理、并联审核”的原则,进一步清理本部门的办事环节,梳理可以合并和取消的环节,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间,绘制“一窗受理”办理流程图,并在登记大厅进行公示。“一窗受理”收件材料在综合受理窗口收件时一并扫描,电子材料分别推送至三个部门进行审核,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并行办理,压缩办理时间。

(三)整合数据表单,逐步实现自助式办理

各县(区)要将交易、税务、登记各表单整合,使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申请书》进行数据流转,确需填写的信息经向申请人问询后由工作人员按实填写,再由申请人签字确认。为减少群众见面时长,提高办事效率,各县(区)要加快推进“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通过互联网、自助终端设备等媒介开通相应的自助服务,引导办理企业和群众通过网上申请、自助机、手机、桌面电脑“虚拟窗口”系统等方式进行材料的录入和相关税费的网上缴纳。市局“一窗受理”外网申请系统已开发完成,该系统将交易、税务、登记各表单整合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申请书》,可实现申请人通过互联网自行申请填写。请各县(区)局于9月底前完成外网申请系统的部署调试和相关硬件配备,自101日开始所有住宅类二手房交易业务全部纳入外网申请,111日开始增量房业务全部纳入外网申请,12月底前非住宅类、纯土地类登记业务全部纳入外网申请。针对当前综合受理窗口人员紧缺、工作量大的问题,税务部门要安排专职人员增援综合受理窗口。

三、加强宣传培训,确保“一窗受理”顺利推进

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升窗口人员素质和熟练程度,9月上旬税务部门完成对登记人员的税收业务培训。为确保“一窗受理”外网申请业务的顺利实施,税务部门要加强相关税收知识的宣传,并于9月底前完成相关税收申请业务的培训。各县(区)登记、交易、税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一窗受理”便民利民措施的宣传,多渠道听取群众的意见反馈,及时改进优化服务模式,确保“一窗受理”改革措施真正取得成效,切实便利群众。

 

 附件:1.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缴、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2.纳税人住房类房产套次认定规则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2020910

 


附件2:

纳税人住房类产套次认定规则

 

一、纳税人名下房屋产权证“房屋规划用途”为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于住宅类房屋:住宅、商住、居住、宿舍、公寓(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的公寓除外,包括酒店式公寓、服务型公寓、酒店公寓、商务公寓等)、别墅、其它住宅类用途;

二、纳税人房屋明细列表(产权人、不动产权证书号、坐落、房屋规划用途、房屋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并通过系统自动筛选得出纳税人住房类房屋套次;系统无法直接判断或申请人对不动产系统自动筛选的套次有异议的,由登记部门对房屋套次进行人工判断,人工判断房屋套次要求至少两名以上审核人员,判断过程系统留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