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 州 市 自然 资 源 局
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 文件
惠 州 银 保 监 分 局
惠市自然资函〔2020〕1778号
转发省自然资源厅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
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不动产登记金
融服务系统推广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各支行,惠州市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外资银行:
现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系统推广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43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有序推进
“不动产登记 金融服务”是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点推进的“便民利民”“放管服”改革措施,“广东省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系统”(下简称“服务系统”)是实现“总对总”模式的“不动产登记 金融服务”的重要平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造有利条件全力推进 “服务系统”的应用工作。7月25日前各县(区)选择1家业务承办量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通过“服务系统”受理办理银行抵押登记信息查询和抵押登记等业务。8月1日起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启用“服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各县(区)原有的不动产登记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点对点”金融服务应当全部升级为“服务系统”。“服务系统”推广应用初期,办理不动产相关业务实行线下窗口收件与线上业务办理并行一段时间。9月1日起全市全面开展线上银行抵押登记信息查询和抵押登记办理等业务事项,停止线下业务。
二、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有效提升服务质量
各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在前期数据整合提升的基础上,加快对信息登记字段缺失和迁移失真等问题整改,并在日常业务工作开展过程中及时发现错漏数据、及时补充完善和纠正;实时更新数据,确保查询数据库与各单位业务系统数据库的一致性。同时,各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金融机构要创新工作方法,梳理工作中遇到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反馈;总结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以便对“服务系统”进行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对于通过“服务系统”申请出现问题且确实无法继续线上办理的业务,要开辟绿色通道现场及时办理。
三、加强协调,破旧立新,确保业务规范运行
“不动产登记 金融服务”是一项创新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要敢于担当,勇于实践,破除原有工作模式和思维定式,必须按照新技术、新要求调整完善不动产登记和银行金融机构办事程序,明确“底线”和“红线”。加强协调沟通,强化信息数据共享,充分发挥“服务系统”平台优势,全面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和企业法人公开信息等共享查询服务,推动线上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落实“不见面审批”和“只跑一次”等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九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登记簿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规定,涉及银行按揭贷款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直接由证载权利人领取保管,附记页不再记录抵押登记、注销登记之类的信息,不动产属性现势状况以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记录为准,按揭银行可取得不动产预告登记、抵押登记等证明。各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照粤自然资函〔2020〕432号)文件要求,推广使用“主债权合同和不动产抵押合同(简化版本)”。
四、加强宣传,强化培训,稳步推进各项网上办业务
各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做好宣传、解释和引导工作,确保业务不断,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主动作为,指定专人负责“不动产登记 金融服务”便民服务窗口建设,统筹协调处理工作问题,切实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按《不动产登记便民窗口建设标准》设置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窗口,并配置相应人员和设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除按要求积极派员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外,平时还要自行加强内部相关业务培训,组织各网点一线人员认真学习,掌握业务技能及“服务系统”平台操作流程和特点,确保为群众提供高效服务。
附件:《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系统推广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432号)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
惠州银保监分局
2020年7月21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0年7月2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