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无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桥背,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501室,联系电话(0752-3371483)。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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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区西区街上杨村罗屋经济合作社
惠阳区淡水上杨罗屋村地段
0.1496公顷
附:土地勘测定界图
公告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