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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公告 大亚湾区第2021052号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9日

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29日

 

 

 

 

序号

证号

权利人

证书类型

不动产坐落

作废依据

1

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063004号

李杨

《不动产权证》

惠州大亚湾澳头大涌路8号长安苑2栋301号房

依据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粤13执636号之一

2

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4078305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惠州大亚湾澳头大涌路8号长安苑2栋301号房

依据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粤13执636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