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29日
序号 | 证号 | 权利人 | 证书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作废依据 |
1 | 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063004号 | 李杨 | 《不动产权证》 | 惠州大亚湾澳头大涌路8号长安苑2栋301号房 | 依据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粤13执636号之一 |
2 | 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4078305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惠州大亚湾澳头大涌路8号长安苑2栋301号房 | 依据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粤13执636号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