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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12日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