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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权利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12日

哪些权利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利,可办理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