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9日
序 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 利 人 | 证书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作废依据 |
1 | 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045544号 | 张河水 | 房地产权证书 |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泗水湖滨商住区半岛1号花园二期B2,B3地块76幢1单元8层02号房 | 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粤0308执恢1535号 |
2 | 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3067304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不动产权证明 |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泗水湖滨商住区半岛1号花园二期B2,B3地块76幢1单元8层02号房 | 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粤0308执恢15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