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服务投诉机制
为加大“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改进工作作风,畅通不动产登记投诉渠道,确保不动产登记合法、规范、廉洁、高效,现制定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服务投诉机制:
一、投诉事项
1.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如存在未依法依规办事、工作流程不规范、超时办结业务等问题。
2、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方面问题:如存在群众反复跑路、服务态度生硬、服务意识差、言语粗暴、态度恶劣、刁难群众、“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3.服务便利度方面问题:如窗口配置不够、设置不合理、人员配备不足、业务不够熟悉、业务流程复杂、前置环节多等问题。
4、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如工作人员存在怠政懒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腐败、收取好处费、违规登记等问题。
二、投诉方法
1、现场投诉: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部和登记服务大厅领导值班窗口均设投诉点。
2、电话投诉: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投诉电话为0752-2898567。
3、热线电话投诉:拨打12345便民服务平台热线。
4、信件投诉:登记服务大厅设置投诉意见箱。
5、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电话为0752-2117965。
三、投诉内容办理
投诉内容属本部门办理的,承办机构依法依规按照工作流程妥善办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向相关部门投诉的,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情况;不属于本部门处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投诉人相应投诉渠道。
(一)现场投诉处理
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部或领导值班窗口受理投诉后应当详细登记备案,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部负责牵头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根据群众投诉情况做如下处理:
1、一般情况下,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较复杂不能当场答复的承诺答复;涉及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外其他股室业务或其他相关单位业务的应及时上报区自然资源局信访室处理。
2、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结的,承办人员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跟踪处理,直到处理完毕事项查实。
3、经调查,投诉情况属实的且情节严重的,上报区自然资源局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