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亚湾区不动产登记局(地址:惠州大亚湾石化大道中科技路60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752-5566904)。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发。
公告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8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证书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声明人 | 备注 |
1 | 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011721号 | 惠州市上轩实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证书》 | 惠州大亚湾西区(惠州市上轩实业有限公司宿舍楼) | 惠州市上轩实业有限公司 | |
2 | 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011718号 | 惠州市上轩实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证书》 | 惠州大亚湾西区(惠州市上轩实业有限公司仓库) | 惠州市上轩实业有限公司 | |
3 | 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011714号 | 惠州市上轩实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证书》 | 惠州大亚湾西区(惠州市上轩实业有限公司发泡车间) | 惠州市上轩实业有限公司 | |
4 | 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011711号 | 惠州市上轩实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证书》 | 惠州大亚湾西区(惠州市上轩实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办公楼) | 惠州市上轩实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