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权利人申请补发或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5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亚湾区不动产登记局(地址:惠州大亚湾区北澳大道南路2号国土资源大厦6楼,联系电话5574317)。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发或办理不动产登记。
公告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7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证书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声明人 |
1 | 惠湾国用(2014)第13210502193号 | 雷超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惠州大亚湾澳头中兴五路138号中兴佳苑3栋1101号房 | 雷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