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4月16日
序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权利人
证书类型
不动产坐落
作废依据
1
惠湾国用(2010)第13210300577号
吴玉玲、黄林海
国有土地使用证
澳头妈庙
依据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2023)粤1323执恢168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