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惠州市江北34号小区校园东路房产交易大厦311室,联系电话:2898520)。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发。
公告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6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声明人 | 备注 |
1 | 粤(2022)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75393号 | 惠州市亚新房地产有限公司 |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合生大道3号合生国际新城L3、L4栋1层03号 | 蔡豪杰 | |
2 | 粤(2020)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31701号 | 郑广泰 |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合生大道3号合生国际新城46号29层01号房 | 蔡豪杰 | |
3 | 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1100380831号 | 许金星 | 惠州市下角江边路园林局宿舍2巷2号302房 | 许金星 | |
4 | 0379939共有证 | 陈标庆、黄细娥 | 惠州市龙丰上排华侨新苑一号楼D座2楼 | 陈标庆、陈园 | 法律意见书:惠城不动产【2024】继承审字第25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