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29日
序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权利人
证书类型
不动产坐落
作废依据
1
惠湾国用(2013)第13210501275号
朱健
国有土地使用证
惠州大亚湾西区石化大道中514号峰景湾园3栋703号房
依据大亚湾区人民法院(2020)粤1391执236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房地产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