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权利人申请补发或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声明该证书编号对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05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惠州市惠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惠州市惠阳区叶挺大道行政服务中心B栋4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752-3357035)。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补发或办理不动产登记。
公告单位: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05月06日
序 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 利 人 | 证 书 类 型 | 不 动 产 坐 落 | 声 明 人 | 备 注 |
1 | 1110140229 | 张彩仙 | 房地产权证 |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人民六路中天彩虹城3幢1901号房 | 张彩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