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编号:惠城区第2024247号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惠州市江北34号小区校园东路房产交易大厦311室,联系电话:2898520。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被继承的不动产 | 继承人 (受遗赠人) | 备注 | |||
1 | 潘雄兵 | 坐落 | 惠州市鹅岭北路横街三巷11幢303房 | 陈新琼、潘峰 | |||
原证 书号 | 粤房地证字第2730603号,惠府国用(2003)第13020600939号 | 面积 | 房产:83.49平方米 国土:17.9平方米 |
公示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