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编号:惠城区第2024271号
现申请人因历史久远,丧葬风俗的客观原因无法提供黄远繁父母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惠州市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惠州市江北34号小区校园东路房产交易大厦311室,联系电话:
2898520)。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被继承的不动产 | 继承人 (受遗赠人) | 备注 | |||
1 | 黄远繁 | 坐落 | 惠州市桥西下埔五号二楼 | 黄丽颜 | |||
原证 书号 | 粤房字第2896321号 | 面积 |
53.5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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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