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9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 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证书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作废依据 |
1 | C2116903 | 古维清 | 房地产权证 | 惠州市龙丰科肚市场对面第二层右边 | 依据(2023)粤1324执151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
2 | C2116907 | 古维清 | 房地产权证 | 惠州市龙丰科肚市场对面第三层右边 | 依据(2023)粤1324执151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