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桥背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301室或土地所在地自然资源所,联系电话0752-3359263。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公顷) | 用途 | 备注 |
1 |
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维布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维布村地段 |
1.4607 |
公示单位: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