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具结公告 > 详情

具结公告 惠城区第2021061号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07日


下列具结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办理了房产证,但土地使用权尚未及时转移登记到其名下,现具结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可提供国土证但国土证证载权利人无法到场申请,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5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惠州市江北34号小区校园东路房产交易大厦415室,联系电话:2898567)。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下列国土证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157

序号

土地证号

证载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坐落

具结人

1

惠府国用(2003)第13020501184号

朱建青

惠州市南门路21号4栋301室

朱玉丹

2

惠府国用(2014)第13020520692号

宋弘恺

惠州市河南岸小石湖(好时广场)1单元2205

崔兴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