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具结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办理了房产证,但土地使用权尚未及时转移登记到其名下,现具结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可提供国土证但国土证证载权利人无法到场申请,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5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惠州市江北34号小区校园东路房产交易大厦415室,联系电话:2898567)。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下列国土证作废。
公告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8日
序号 | 土地证号 | 证载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坐落 | 具结人 |
1 | 惠府国用(2003)第13020900362号 | 刘奇峰 | 惠州市河南岸演达一路石湖苑7栋A座308室 | 林鹏程 |
2 | 惠府国用(2003)第13020900113号 | 陈洁香 | 惠州市河南岸演达一路石湖苑5栋801室 | 邓礼花 |